新版GSP對培訓等相關條款有所調整
新版GSP擬不再強調藥品監管部門培訓并頒發培訓崗位證書(上崗證、培訓合格證)的相關要求,新版GSP征求意見稿**十七條“上崗培訓”擬修改為“培訓要求”,將對**十七條、二十八條條款內容進行調整。
培訓由應付檢查向培訓效果過度;藥品監督部門對培訓的職能將發生質的轉變,由管理向服務跨越。
業對培訓的選擇更加靈活、自主性更強,培訓內容要求更高,培訓不在是走過場;培訓內容要與實際工作結合,培訓要求“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并履行職責”。
初看似乎是為企業減負,實際為現場認證檢查留有更大空間,企業必須認真開展全員培訓,同時對質量管理文件要求必須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才能應對認證檢查。
培訓由應付檢查向培訓效果過度;藥品監督部門對培訓的職能將發生質的轉變,由管理向服務跨越。
業對培訓的選擇更加靈活、自主性更強,培訓內容要求更高,培訓不在是走過場;培訓內容要與實際工作結合,培訓要求“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并履行職責”。
初看似乎是為企業減負,實際為現場認證檢查留有更大空間,企業必須認真開展全員培訓,同時對質量管理文件要求必須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才能應對認證檢查。



公安機關備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