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造請求
(1)衣著便當、溫馨,便于擺脫,有利于人體活動。
(2)服裝上普通不得使用金屬附件,必需使用(鈕扣、拉鎖等)時,應保證衣著時,金屬附件不得直接外露。
(3)服裝應全部使用防靜電織物,不使用襯里。必需使用襯里(衣袋、加固布等)時,襯里的顯露面積占全部防靜電工作服內面顯露面積的20 %以下;超越20 %(如防寒服或特殊服裝)時,應做成面罩與襯里為可拆卸式。
2、樣式請求
普通工作服上裝為“三緊式”,下裝為直筒褲;或“三緊式”連體服。
五、使用和留意事項
1、但凡在正常狀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才呈現或長時間存在的環境及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呈現的環境,可燃物的*小點燃能量在0.25 mJ以下時,應穿用防靜電工作服。
2、制止在易燃易爆環境穿脫防靜電工作服。
3、制止在防靜電工作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
4、穿用防靜電工作服時,還應與防靜電鞋配套使用,同時空中也應是導電地板。
5、防靜電工作服應堅持清潔,堅持防靜電性能,使用后用軟毛刷、軟布蘸中性洗濯劑刷洗,不可損壞服料纖維。
6、穿用一段時間后,應對防靜電服停止檢驗,若靜電性能不契合規范請求,則不能再以防靜電工作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