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津榮表示,要堅持和完善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把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縣小康建設指標考核內容,作為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除實施區域限批外,還要加大督查問責力度,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嚴肅追究責任。
為推進《條例》貫徹落實,江蘇省將加快制定大氣排污許可證、揮發性有機物等配套管理辦法,出臺一批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研究制訂過剩產能退出的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進一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增加大氣治理的財政投入。
許津榮指出,環保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協調、組織、監督和檢查的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改、經信、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