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用電池短路試驗機
UN38.3 外短路:
需要: 待試驗電池或電池組的溫度必須予以穩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5±2℃,然后使電池或電池組在55±2℃下經受總外阻小于0.1歐姆的短路條件。這一短路條件應在電池或電池組外殼溫度回到55±2℃后繼續至少1小時。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再觀察6小時才結束試驗。
結果: 電池或電池組如果外殼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即符合這一需要。
UL 1642 、 2054 短路試驗 :
需要:
A.每個測試電池樣品正、負極采用阻值<0.1Ω的Cu線短接,電池放電直至起火或爆
炸,或直至電池完全放電,殼體溫度重新降至室溫停止。
B.試驗在室溫和60±2℃進行,電池在室溫或60±2℃達到與環境平衡穩定后再短接。
C.除非制造商指明是串聯或并聯,電池應單獨測試。對于串聯或并聯應用, 另外五套電池需進行測試,采用電池的*大數目根據所用串/并聯數目定。
D.當電池中有過流或熱保護裝置時且已經過UL認證的,需將電池在保護裝置未打開
的*大負載情況下測試,沒有認證過的保護性裝置則須將之短接。
結果: 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外殼或電池殼體溫度不超過150℃。
圖片1:標準中無需要溫度或常溫的可選用短路試驗機BE-1000A
一臺短路試驗主機與一臺防爆箱;
圖片2:標準中單需要(55±5℃)或(60±2℃)的可選用 高溫型短路試驗機BE-1000A-72
一臺短路試驗主機與一臺高溫箱
圖片3:標準中需要(20±5℃)或(55±5℃)的可選用 溫控型短路試驗機BE-1000W
一臺短路試驗主機與一臺防爆箱(帶壓縮機制冷,可達到0~60℃,如有需低溫的也可訂做)
注:標準中試驗結果有提到電池表面應不超過150℃、170℃的,可自配一個溫度檢測儀或選用貝爾公司的 溫度采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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