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實施地質災害的防治目標,首先要有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力領導,
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采用切實有效的措施,地質災害防治的措施主要有:行政管理措、
規劃管理措施、規章制度措施、科普教育措施、監測預報措施、 搶險救災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綠化植被措施及經費保證措施。
行政管理措施
根據市政府“三定”方案和《鎮江市地質條件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市地礦行政管理部門行使地質條件管理和地質災
害防治的政府職能,具體負責制定本市地質條件保護計劃和措施,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地質條件保護工作;參于對工
業經濟開發區、重大工程的選址,以及負責對坡地、坡腳及河道兩側的工、民建筑的地質條件進行論證及審批;組織地質環
境勘查評價成果的驗收;負責對各類地質災害進行預測預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質條件、災害治理方案論證和審定;對地
質條件和地質災害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管理;參于地質災害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