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和WEEE指令
2008年3月19及20日,歐盟于《官方公報》刊登多項修訂指令,包括電池、耗能產品、廢棄汽車、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WEEE)以及限制有害物質(RoHS)指令。有關修訂賦予歐委會多項執行權力,出口電氣及電子設備到歐盟的生產商尤須留意,因為可以從中看出歐盟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對有關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的第2002/96/EC號指令(WEEE指令)作出修訂的第2008/34/EC號指令,準許歐委會修訂WEEE指令的附件,以納入有關處理技術的規定。歐委會可因科技進展修改WEEE指令,將家居照明設備、燈絲燈泡及光電產品(如太陽能板)納入WEEE指令涵蓋的產品清單。
RoHS指令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電子、電器、醫療、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產品,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裝件,關系到整個生產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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