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試驗前的預備工作分為以下幾點:
首先要明確IEC 61000-4-2標準
首先要明確IEC 61000-4-2標準
1、靜電試驗器原理
高壓電源所產生的電壓,經充電繼電器和充電電阻,向充電電容器充電。當進行充電繼電器的斷開和放電繼電器接通的切換時,充放電電容器上所儲積的電壓(電荷),經過放電電阻,施加在EUT上。
2、按照IEC標準進行的靜電試驗
IEC(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制訂了關于靜電試驗的IEC 61000-4-2標準。此標準對于試驗器電路及常數、放電電流波形、試驗電壓等級和試驗環境等作出了規定。本試驗器和放電槍組合使用,可以按照IEC 61000-4-2標準進行靜電試驗。
3、接觸放電和空氣放電
作為施加靜電的方法,有接觸放電和空氣放電。試驗方法和靜電試驗器的操作存在下述差異,對被EUT的影響也有所不同。
接觸放電
使放電槍頭與EUT筐體接觸(有油漆時,應使之刺穿鞋漆層接觸)進行放電。
流向EUT筐體的放電電流與內部電路結合,產生誤動作。由于是實際接觸來放電,因此試驗的再現性較好。
放電槍前端的放電槍頭采用尖圓錐形。
空氣放電
在IEC標準中,在不適于接觸放電的情況下(明確標示已進行過絕緣涂漆以及絕緣電氣筐體的情況)所使用的方法。
所用放電槍的放電槍頭呈現圓形。
在將放電槍與EUT分開的狀態下,接通觸發器,盡可能使放電槍快速與EUT接近,直至相互接觸為止。放電結束后,將放電槍頭(放電槍)與EUT分開,關閉觸發器。進行新的放電時,再度開啟觸發器,按指定次數重復該過程。
對于本試驗器的各試驗項目可以選擇空氣放電和接觸放電。動作的不同點如上所述,在于充電繼電器和放電繼電器動作以及觸發器開關操作的不同。此外,空氣放電時,不需要設置放電時間間隔。
4、靜電試驗的試驗方法
靜電試驗有必要在具備接地基準電位平面和連接板等的環境中進行。



公安機關備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