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國務院近日印發了《**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這是我國**出臺關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專項規劃。
《規劃》**界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并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4種類型,明確了不同類型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
《規劃》提出了有序開發綜合利用資源、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5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并明確了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完成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任務,資源富集地區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開發秩序約束、資源開發補償等有利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規劃》強調,要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預算內資金對資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開展資源富集地區可持續發展試點,加快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逐步建立可持續發展政策保障體系。要研究制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分類指導意見和資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評價辦法,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統計體系,加強對可持續發展的指導和動態監測。
《規劃》要求,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起總責,加強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對可持續發展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各資源型城市要加快制定實施方案,確保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
關鍵詞:資源型,可持續,城市,資源型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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