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血鉛超標事件在我國已經不是什么新聞,司空見慣了,2009年發生6起,2010年發生9起。2011年5月浙江湖州市德清縣,廣東河源紫金縣的血鉛超標事件還未停息,6月12日新華網爆出浙江紹興錫箔工人血鉛超標事件。針對血鉛超標,人們有太多的疑問,比如血鉛超標事件是如何發生的?國家有環保標準和法律法規,但是血鉛超標事件為什么還是一樁接一樁的發生?老百姓應該如何預防血鉛超標等,帶著這一系列問題,易展儀表展覽網(以下簡稱易展)編輯采訪了浙江湖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中心分析室陳江工程師(以下簡稱陳工)。
嘉賓簡介:陳江,1980年出生,2002年畢業于浙江大學化學系,本科,**黨員,工程師,長期從事環境監測工作。現就職于湖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中心分析室。
易展:對*近的血鉛事件,請您給我們說說造成血鉛超標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您作為環境監測人員怎么看待這些事件?
陳工:*近**發生了多起血鉛事件,大多與蓄電池生產企業有關。作為一名環境監測人員,我談一下自己的觀點。我認為血鉛超標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企業生產過程中缺乏有效的防護措施,有的企業雖然配備了環保治理設施,但沒有較好地使用和維護,使得含鉛粉塵和廢水沒有有效地被廢氣和廢水處理裝置收集和處理,在**線生產車間中就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污染,這是污染的源頭所在。**,地方政府有牽連。按規定,每家蓄電池企業都應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小距離。在此距離范圍內不應有人居住。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承諾會將衛生防護距離內的住戶限期搬遷,但到了廠子建起來后并沒有兌現承諾。因為搬遷需要拆遷補償,這筆費用是需要政府拿出的。對于這樣的情況,不出事則已,一旦出了事地方政府就有推卸不掉的責任。第三,衛生、環保部門監管不力。衛生部門應對此類企業加強監管,督促企業重視員工的衛生防護。有的地方環保部門在未認真進行調查的情況下就對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給予批復,顯得太過草率。同時,對蓄電池企業的潛在危害和風險估計不足,因而放松了對此類企業的監督,*終釀成大錯。第四,企業員工自我防范意識不夠。據說蓄電池廠都配備淋浴房,以便員工下班前洗澡。但有些員工忽視了這點,不僅沒洗澡,而且連工作服都沒換就下班回家了。這樣就把污染物帶回了家,危害了個人和其他家庭成員。造成此類血鉛超標事件并非偶然,是多方面綜合因素的存在造成了惡果。
易展: 對于此類造血鉛污染或中毒的電池生產企業,國家出臺了哪些相關的環保法規和標準?主要是怎么規定的(比如選址、工藝、排污處理、以及與居民區間隔等)?
陳工:其實,國家在上世紀80年代就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污染企業的污染物處理、排放和衛生防護距離等方面作了明文規定,后又經過數次修訂完善。可以說企業的污染物排放一直是受到國家監控的。但是,尚無針對電池企業的環保法律法規。今年5月18日國家環保部頒布了《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但這是一個應急性的臨時的通知,還達不到法律法規的高度。期待這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的出臺。
易展:5月18日環保部下發了《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請您給我們大概解讀一下。
陳工:《通知》中提出了8條措施。**條的主要內容是強調了總量控制的概念,嚴格控制衛生防護距離以及對蓄電池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級別的規定。總量控制即對每個新建或現有的蓄電池企業的污染物年排放總量進行額定。嚴格控制衛生防護距離將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將搬遷措施落實到位。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級別的規定更加嚴格了,意味著環評報告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能夠得以保障。**條有兩部分內容,分別對污染物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的排放和企業自身的相關規章制度方面作了規定。特地強調了減少無組織排放的要求,這將直接減少污染物對廠界外周邊居民的影響。而對廢渣、污泥等危險廢物處置的規定則降低了對土壤的污染風險。這些都是比較細化的規定。對企業建立環保規章制度、進行應急演練等一系列規定是強制企業進行自我監督,同時也讓環保部門時時掌握企業的環保動態,達到企業和環保部門雙面監督的效果。第三、四條對環保部門提出了完善基礎工作,加強對企業監管,加大執法力度的要求。并再次提出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立即停業整頓,這使執法的自由裁量權相對減小,有利于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第五條則是要求環保部門自身接受社會監督,定期向社會公布鉛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等情況。這使得環保部門在對企業監管的同時也受到社會的監督。這將有利于環保部門的自我完善與發展。第六條提出建立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企業承擔相應后果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同時,通過限批、與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評比等掛鉤的一系列措施,以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第七條提出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這是一種新的嘗試。一方面能督促企業做好環保措施的落實,一方面也能減輕國家對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后的賠償壓力。《通知》力圖通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避免血鉛事件的再次發生。相信這些措施切實落實到位的話此類事件應該不會再發生。
易展:浙江德清造成血鉛超標的海久電池公司周邊的土壤、水環境和蔬菜質量檢測結果都符合工作相關標準,也就是“排污達標”、“血鉛超標”,對此您怎么看?這是否說明咱們國家的部分標準不合理呢?
陳工:對于這樣的結果,其實大家并不要感到意外。也并不代表國家的標準不合理。首先大家要避免進入一個誤區,不要認為血鉛超標必定意味著環境的惡化。部分事件中,血鉛超標的人大部分是企業員工,而周邊居民血鉛超標的人并不多。這說明企業在達標排污的情況下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還是有限的,從蔬菜、土壤、水質等檢測數據來看也證實了這一點。這也說明了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的制定還是合理,有科學依據的。當然也不排除一些事件中涉及企業違法超標排污的情況。在超標排污的情況下血鉛事件的發生也就在所難免。
易展:此類事件為何屢禁不止?您認為國家(環保、衛生部門)、企業和老百姓應該做好哪些工作?
陳工:此類事件不斷發生,不是單方面原因造成的,也不是偶然發生的,應引起多方重視。首先,企業應樹立加強環保責任意識,了解利害關系。只有做到這點才能變被動執行環保措施為自覺主動履行環保義務。只有這樣才能將環保措施落實到位,才會不與監管部門玩貓抓老鼠的游戲。其次,國家和地方政府應高度重視,雖然國家有一部門環保法律法規,并在不斷完善,但還是有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有許多問題還有待解決。地方政府不要以犧牲環境來換取經濟的發展,應避免走西方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這也是近幾年國家一再強調的。一些地方政府已倡導綠色經濟,將環境、GDP的增長與領導政績綜合考慮。再次,衛生、環保部門應履行自身職責和義務,高度重視對重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的監管,繼續加強執法力度,對違法排污企業給予*大限度的打擊和處罰,決不姑息養奸,包庇縱容。*后,老百姓也應提高自我防范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避免由于自身的生活習性而引起污染的擴散。